燃气报警器厂家:丹阳城镇燃气工程安装
2020-04-21
燃气报警器厂家了解到,为加强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管理,规范燃气工程安装行为,江苏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江苏省住宅与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通知(苏发价格变〔(2019]901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我市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燃气工程安装费的定义
燃气工程安装费是指为保障用户通风,相关企业在建筑区域用地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验等服务方面征收的工程建设相关服务费和材料等费用。燃气工程的安装费用包括燃气表后到用户第1个阀门的相关费用,不包括燃气器具及其后的设备设施。
二、调整城镇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
(一)城镇新建商品住宅和政策住宅,燃气工程设置费标准调整为2200元/户,新建住宅费用计入开发成本,不另付住宅费用。 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统一设置燃气供暖等设施,需要增加管道,燃气表额定容量超过2.5m/h时,可另行征收材料费、劳动时间费等差额,具体标准由燃气经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建设公司协商决定。 因为需要保障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安全,对燃气工程的技术、材料有特殊要求的,燃气工程的安装费用标准由燃气经营部门和房地产开发建设部门协商确定。
(二)老住宅区(不包括别墅)的困难群众,根据市总会或民政局有关证明,居民煤气工程的设置费用按700元/户收取。
(三)低密度住宅用户(包括较偏僻的独门别墅、散装用户等)申请设置管道煤气的,居民煤气工程的设置费用由煤气公司和煤气用户按工程成本协议征收。
(四)农村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用按照所在地政府、燃气经营企业、用户共同承担的原则,由燃气经营企业和住宅建设公司、用户等按照工程预结算协议确定。
三、规范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的行为
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燃气经营企业征收燃气工程安装费用后,不得向用户征收建筑分区红线内与燃气工程安装无关的费用。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2020年1月1日前房地产开发建设公司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燃气工程安装工程合同,仍按调整前收费标准执行。